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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铺无护栏造成学生受伤

35岁的张绍明,住在万盛区,15岁的儿子张林就读于綦江县的一个中学,平时寄宿在学校。

今年10月19日,上过自习之后,张林便回到宿舍睡觉。深夜12点过后,熟睡的他从上铺掉在地上,摔得动都不动了。“因为我睡的上铺没有护栏,睡着后摔下来的。”

第二天早上7点多,张绍明和老婆赶到学校,将儿子送至万盛区人民医院。医生诊断为“脾脏破裂”,并立即进行手术。

学校:拒绝承认有过错儿子住院治疗共花费了6000多元,而学校拿了3000元后,就再也没有出钱。张绍明找学校赔偿,遭到拒绝。

校长余键认为,是学生自己摔伤的,不是老师打伤的,学校没有错。“这个责任应由学生自己来负。”虽然不愿意承担责任,学校还是积极解决张林的医疗费用,先是借3000元抢救费,随后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,“我们已经号召全校师生捐款,共有2000多元。”余键说,这样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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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林出院后,学校把他换到了下铺。“我们宿舍的上铺都加上护栏了。”张林说。

律师:学校应承担责任昨日,校长余键表示,他们将尽快落实费用问题,但说到责任,却无法“担当”。

对此,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冯乔兵律师称,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,负有向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、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设施的义务。如果学校未尽到该种义务,导致学生人身财产受到损害,应当承担相关责任。

在这起事故中,学生张林无过错,依照教育部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,学校应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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